机构控股多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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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分析,是不允许的。 我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任何人以下列任何手段操纵证券市场”。所谓“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市场”包括三种情形:

①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股东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②与他人串通,故意向不特定的他人发送虚假的信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③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手方式互相买卖证券,以规避监管。 而本案中,正是由于新湖中宝与申万宏源存在关联关系,且二者同时涉及对多只股票的不同程度操控,导致二者之间的交易明显具有不正当性,上交所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并无不当之处。

其次,从市场影响力来看,也是弊大于利的。 无论是对新湖中宝还是对申万宏源而言,其作为上市公司都应当遵循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备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在出现因内幕消息而导致个股被误操作时,更应当及时主动地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

虽然目前从已公开信息来看,两者均否认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并且就此次误操作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双方也正在积极应对。但正如文中所述,由于新湖中宝与申万宏业存在关联关系,市场的质疑声其实并不会轻易消弭。尤其是若未来再次出现类似情况,是否会对其他市场参与主体产生误导乃至产生实质性的损害,都是无法避免的问题。

对于投资者来说,在面对复杂的市场情况时,保持清晰的头脑和冷静的分析是关键。作为普通投资者,我们并不需要做全能型选手去识别市场中一切潜在的违规嫌疑,但是我们可以依靠专业的力量来帮助我们更加正确地认识市场、看待风险。

边力边力优质答主

如果我是你,我也会很生气!因为这种操作明显是市场操纵了 虽然这看起来像是“内幕交易”或“老鼠仓”的违法行 为 但仔细想想就明白了 因为这些机构买入的多多股价,其实是对他们的业绩有影响的 所以他们应该通过正常的方法进行投资,而不是直接去买一个股票(当然你可以买那个公司) 但是他们并没有这样做,反而在多多的二级市场上大量买入 我想请问下你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如果是你 你觉得这些基金经理们这么做是为了什么呢呢呢呢

我的想法是这样的 在这样的熊市里,很多基金都赔钱了,尤其是去年下半年开始下跌的时候,一些基金已经亏了上千万 这个时候有些基金的负责人可能就想到了这样一个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用别人的钱来赚钱 当别人来问他买了哪些股票时,他可以说我买了某某股和某支债券 而实际上这些股票都是空壳公司的股份,甚至都不存在 这是一种“洗黑钱”的一种手法 而且我觉得这种行为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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