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累进税率都是哪些?
目前,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9级超额累进税率、20%起征点的征税办法;
具体适用税率如下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
2. 超过500元但不超过4 8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
3. 超过4 800元但不超过6 8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
4. 超过6 800元但不超过8 8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
5. 超过8 800元但不超过12 8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
6. 超过12 800元但不超过17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50%;
7. 超过17 500元但不超过30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60%;
8. 超过30 500元但不超过46 600元的部分,税率为70%;
9. 超过46 600元的部分,征收10%的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的教育费附加)。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出台《关于调整个人取得有关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三项综合所得的收入,以及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单独计税的收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
1.上述所列各项应税收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2.企业及个人为公民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单位或个人为公民发放奖金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单位或个人为公务员及国家工作人员提供的兼职报酬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
3.个人在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活动中所获得的报酬,以及参加各种文化体育比赛而获得的奖赏,属于“劳务报酬”项目。
4.个人因任职单位变更地址时,随同其所在部门一起迁移而取得的搬迁费用补偿,应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就其所获补偿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因房屋拆迁而重新购房取得的补偿收入,应作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的税率计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