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是企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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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银行不算企业!因为银行业属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部分(金融监管),由国家中央银行、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组成。 但由于现在的银行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所以也可以把它归为企业范畴。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可以说非常复杂。从商业银行的主要客户(个人和公司)角度看,他们到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存款取款、贷款融资等,这些业务最终都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下来;而公司的各种理财投资需求,同样也可以通过购买各类理财产品、委托贷款等方式得以实现,最后也会体现在银行的资产负债上。 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说,银行和企业都是密不可分的。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目前我国的银行分为商业性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和非商业性银行(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两大类,前者包括中农工建四大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后者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 而企业按照所有制类型可分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等,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又称为“三资企业”,也就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籍独资企业。

从以上分类可看出,银行和企业之间确实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企业要到银行去融资,而银行的企业客户大部分也是以企业为主体。在会计核算时,银行和企业的往来资金通过两个渠道来体现,即现金流量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利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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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有限责任公司、也有股份有限公司,从法律上讲,都是企业。但与一般企业不同之处,在于它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从形式上讲,客户存入银行的款项,已成为银行的负债,属于银行所有;但实质上,这笔资金的所有权仍属于存款人,并可依据存单随时兑现或转账,而银行并不因此项负债的增加而从中获利。

银行经营的对象,从实质上讲,实质上具有双重性质。

对客户来讲,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存入客户在本行开立的账户上,对客户就形成了债务;银行将其中一部分支付存户的利息,又形成了客户的利息收入,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时,对客户就形成了债权;银行向借款客户收取利息,又形成了自身利息收入。

从社会整体来看,仍是债务人。在存贷业务中,银行本身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对社会整体而言,银行吸收的存款超过了所发放的贷款,因此,银行相对于社会整体仍然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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