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几种案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最终合并时,除产权属性(如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分立或新设分立等情形外,其民事主体资格及法律关系都没有发生变更的企业的合并,因为这种形式的合并不会引起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权益的变化。所以又称为“产权不发生转移的企业合并”。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其债务、资产、组织形式及设立程序等方面都不相同,且其权利义务也不能由其中一方单独全部承担的企 业合并。这种情况下,由于参加合并各方在债权债务、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等各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必须进行严格的法律 程序来规范这一过程。又被称为“产权发生转移的企业合并”。
3、吸收合并。是兼并方将接收被兼并方的全部财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承担被兼并方全部债权、债务的企业合并方式。
4、新设合并。是兼并方以新设法人的方式加入被兼并方而实现双方合并的目的,原两个法人归于消亡。
5、控股合并。是参与合并的各方向对方注入资本从而取得对对方的控制权,原各方的法人地位不变。
6、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重组,是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主要股东,涉及资产总额或者主营业务收入总额50%以上重组,或者收购总资产不低于5亿元且已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相关方案的上市公司,实施相关的资产整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