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小冶炼企业?
我从事有色金属冶炼行业,根据我的了解,国内有很多的小型企业,因为成本等因素,并没有使用火法冶金工艺(熔炼-精炼-铸造成型),而是采用了湿法冶金工艺(火法治金-粉碎浸出)。
1 火法冶金是较传统的金属冶炼方式,其特点是高温下进行化学反应,将矿物中的金属元素还原出来形成金属或合金。常用的火法冶金技术有氧气底吹熔炼、熔池炉熔炼、反射炉熔炼等。具有产能高、产品质量好等特点;但是也存在能耗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等问题。目前,火法冶金主要用于冶炼贵金属和稀有金属。
2 湿法冶金又称为溶液冶金,是利用化学试剂把矿石中的金属提取出来并溶解在水中形成溶液,然后对溶液进行处理提取出单质金属或金属离子。常用于冶炼低品位、含杂多的有色金属矿石,可得到质量较好、成分均匀的产品。但是存在回收率低、有害元素残留等问题。现在,湿法冶金主要用于冶炼常见金属,如铜、锌、铅等。
3 两者区别在于提取金属的化学方法不一样。 虽然火法冶金污染较大,但是经过处理可以达到排放标准,而湿法冶金产生的废水需处理后才能排放,如果处理不当也会造成严重污染。
小冶炼企业主要指:年产10万吨以下的铜、铅、锌、镍、锡、锑、汞、铝,以及50万吨以下的钢铁(不含国家认可的特殊合金钢),2000吨以下的白银生产企业,此类企业统称“小冶炼企业”。“小冶炼企业”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淘汰类项目。
为全面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污染反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江西省加强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反弹意见》和《江西省加强环境监管防治污染反弹工作方案》要求,2019年11月,我县集中开展“小冶炼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顿活动,对已关闭取缔 “小冶炼企业”进行回头看,对新发现的“小冶炼企业”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两断三清”。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小冶炼企业”应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水、气、渣、声等污染治理、污染防治设施,防止对环境造成影响,但一些“小冶炼企业”无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且生产过程中未配套建设水、气、渣、声等污染物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环境。
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巡查力度,对新发现的“小冶炼企业”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