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持有股票吗?
当然可以,但是通过设立信托计划的方式可能更好一些。 公司作为法人主体,自然可以作为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以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包括A股和港股);而作为受托人的机构投资者,比如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募基金公司等,按照监管的要求是要做到“专业化”的,因此一般来说不会自己亲自去购买股票,而是由他们管理的产品直接向股票市场进行申购,也就是通过券商买进卖出。
目前我国的《证券法》中仍然保留了“合法持有的境内居民个人证券账户信息可以对外提供”的规定,也就是说这些受托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他们管理的资金所购买的股票情况。如果涉及到需要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即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把股票投资纳入公司财务报告的范围,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但是对于有些特殊的情形下,这种合法合规的做法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我们曾经处理过某上市公司原实控人因走私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件,由于当时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对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存在不确定的状态,所以我们作为受托人经过审慎的研究之后,决定采取降低受托财产净值的方式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最终避免了损失。而在那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传统的做法来运作,很可能会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需要全面地考虑各种因素,谨慎决策,争取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资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