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浮游金有哪些?
企业的“浮游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占用的临时性、季节性、周期性以及结构性资金。 这些资金虽然占用时间过长,但一般不需要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也不需要向债权人出具有关书面手续;其使用形式灵活,可用于各项支出;其来源较多且合法,可以合法取得资金并支付相应费用;而且能及时归集到位,便于企业及时归还或补偿。 对这类资金的定性很重要。如果定性为“负债”,则需用未来的收入或资产的流出加以覆盖,会导致会计数据失真,也会使财务分析失效;如果不属于“负债”,则不需要进行特别的账务处理,也可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金状况和效益。许多国家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都将这类流动负债排除在外。
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等规章中,并没有对“浮游金”进行界定。为了会计处理的方便,我们可参照国际上的做法,将这类资金界定为流动负债中的短期负债。这样,既可以避免作为所有者权益(未分配利润)的弥补,也不会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当然,这种短期的融资成本会较高,因为市场利率是按风险程度计算确定的,而此类负债由于期限短,风险高,必然增加利息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