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有价证券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企业,除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试点以外的,应当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公司制。以企业为出资主体成立的公司制企业的财产即为企业的有形资产和债权、股权等无形资产的总和。有价证券是企业进行资本运营的主要方式之一,它既包括了有形资产,也包括了无形的可认作资本的债权和股权。 从法律角度讲,我国的债券市场实际上存在两大类债权人,一类是政府即国家作为债权人对国有企业发行的债券具有第一付款请求权,另一类是企业间债券,此类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由于这些企业一般都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益性社团法人,所以又称为企业社团债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等,属于证券投资者所有,其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并应当受到保护。证券投资基金同样是有价证券的重要形式。
1.政府债券 是指依法确定的发行者,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信用方式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我国债券市场上交易的大多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
2.金融债券 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我国目前的金融债券主要是由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及中央汇金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
3.企业债券 是为筹集资金而发明的工具,是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等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借款凭证的方式。与一般的企业贷款不同,它是政府和企业直接融资的一种重要方式。按照发行方不同,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
4.可转换债券 是指发行人依据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可以向公众发行一定数量的债券,并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持有人按照规定转成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兼具债券和期权特征的一种混合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