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人公司吗?

申屠积初申屠积初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我19年6月入职一家有央媒背景的新媒体(当时并不知道该公司的具体背景),薪资20W+(税后),提供公寓住房,餐补,交通补助,五险一金齐全。但是工作非常痛苦,10月底由于心情极度压抑向领导提出离职,当天办理离职手续,工资结算到10.30。

11月初通过劳动仲裁委立案,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共4万多。 公司答辩称正在努力筹钱,争取尽快给付,对于补偿金不予认可。 11月中旬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方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支付大部分款项为由申请撤诉。

11月末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公司再支付我2万元了结此案。 12月开始新的求职之路… 现在回忆起那段经历,只有懊悔和后怕。

因为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错信了用人单位的一面之词,仓促签了入职协议; 在发现自己被坑之后,面对对方无理的要求(不妥协就不予结算工资、不签和解协议就申请仲裁),软弱怯懦,没有捍卫自己的权利,反而在对方的软硬兼施之下,稀里糊涂签字,任由对方欺瞒仲裁和法院; 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形下,被对方登记成为企业法人,并因此背负上了失信人员被执行人的不良信用记录。 我曾经因为这份遭遇感到自卑,不敢告诉家人,也回避朋友的询问,把自己封闭起来。可是生活还得继续,这些惨痛的经历也终将使我成长。

经过半年的沉淀,我换了新工作,重新开始。 对于那家诈骗我的公司,我已经不再追究,但请相关涉事人员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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