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存折如何使用?
一、门诊使用 参保人因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出。(一)起付线以内的费用,由个人自负;(二)超过起付线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承担,具体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财政、人社部门规定确定;(三)个人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须全额垫付,然后凭票据到社保所指定的经办机构报销。 二、住院使用 参保人因病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应当先由个人或单位帐户金余额支付,不足部分按规定报销。
(一)起付线以上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参保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确定;
(二)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按次数累计计算; 三、特殊病种用药范围 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确认并开具处方,符合《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可报销70%,每年不超过5000元。
四、其他 可报销体检费,门急诊医疗费限额1300元/年。另外,对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参保人,每次处方药量延长至三个月,就诊次数最多每月两次。 为方便参保人员看病购药,本市还推出“医保定点医院自助服务”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一站式结算”两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