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层基金是什么?
最近一段时间,市场对于“夹层基金”颇为关注。关于夹层的定义,目前在国内没有统一规定,不同文件中所指的 “ 夹层 ” 含义略有差异。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9号)中关于 “ 私募投资基金 ” 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所谓非公开募集资金,是指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以募集的方式向不超过200人的投资者发行证券化产品。 ”
据此,如果一条条款约定了基金的“ 非公开性 ”和“ 人数上限为200人 ”两项内容,则可定义为“ 私募性质的股权投资基金 ”;若另一条款同时约定基金“ 在投资阶段实行完全封闭运行并定期披露信息 ”、“ 有限合伙人可以通过转让份额实现退出 ”等具体内容,则可以将其定义为“ 半私募性质的股权投资基金 ”。
基于上文所述理由,在现行制度框架下,我们还可以将上述两类基金统称为 “ 有限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LPF 基金 ”)。虽然名称中带有 “ 基金 ” 二字,但此类基金实际上是通过公司制形式来设计的,且符合信托业监管的要求。 LPF 基金既可以在信托公司注册登记成为合格的公募基金产品,也可以由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让底层资产受益权属于投资人,并委托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进行管理运作的一种架构。
当前,市场上主要的LPF 基金产品是信托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办理以投资为目的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和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一般情况下,单个客户投资的资金量较大时,可单独为一个或少数几个客户设立一个信托计划;而多个客户资金较小的情况下,则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