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金包括哪些?
资产证券化概念在国外比较常见,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可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安排转化为可以交易的证券。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便出现了ABS市场,而后在8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快速发展。
根据FASB和IASC的定义,资产证券化为“一个过程”,即资产组合融资的过程;根据SEC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交易”,即在没有债务的情况下购买财产、资产或资产收入的权利,而这项权利又可以在以后以出售该资产的收入来偿还。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定义资产证券化,但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信托公司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中对于资产管理业务中涉及的部分资产证券化的形式做了具体的规定。上述概念的内涵已较为明确:首先,从主体上看,开展该项业务需要具备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管理人;其次,从客体看,开展的业务应当是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并且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结构;最后,在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目前,在国内能够正常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按照基础资产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五大类型,分别是一篮子资产(Warehouse Receipts)、融资租赁债权、消费信贷资产、小企业贷款资产、应收账款。其中, 一篮子资产是指由各种债权性资产组成的组合,这种组合可能在形式上符合一定的标准,也可能没有具体的标准。其他四类资产则分别以不同的基础资产为发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