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奖励交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扣除。 而对于非营利性组织(包含基金会、慈善机构)而言,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政府补助和主管部门补贴;
3.除资产损失以外的处置财产收入; 从上述文件来看,对于公益基金会所接受的捐赠以及相关的利息、管理费用等支出都作为其免税收入处理,而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税政策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仅限于“非营利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社团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但不得从事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第三十三条亦明确规定:“社会团体应当按时报送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实行定期审计制度。”若基金会存在违反规定进行交易、挪用基金款项等进行投资等行为,其获得的收益应计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