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基法人是谁?
2013年8月,我入职深圳鸿基,职位是运营经理(薪资15500元/月)。 公司法人是邓俊宇先生,总经理是叶建林先生。 在职期间,我发现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方面存在违法问题,于是向总经理叶先生反映,请求解决,但未能得到处理;随后我又向董事长邓先生反映了问题,也未能得到解决。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避免更大的损失,我分别向市税务部门、市民政部门、市公安局和网络媒体进行了举报和投诉。 经查证,该公司存在着注册地址虚假、税务登记虚假、法定代表人虚假、股东及注册资本虚假等问题. 因公司存在的种种问题,我在2014年5月提出辞职,并得到了董事长邓先生的同意。
在我离职后,我继续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 由于媒体报道了该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关注,使该公司遭到社会的谴责。 为此,该公司再次找到我,希望就此事与我协商解决。在协商过程中,他们提出给我补偿款6万元撤案,被我拒绝。
经过多次交涉,最后他们给出了3万元的补偿款,我还是没有接受。 随后他们就向法院起诉了我,要求我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对方赔偿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维权支出费用共5万余元。
2017年6月,法院审结了此案。认定我向外界披露原告相关登记信息的举动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被告作为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公司,其对公司员工的工资支付、劳动关系的建立负有法定审查义务,其在履行义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导致原告被税务机关罚款,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据此判决我赔偿原告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