跃岭股份暴跌原因?
1、实控人违法,已被采取刑事措施 今年7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昨天(8月30日),公司又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市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未依法披露重大合同;二是未如实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三是未如实披露融资情况导致的现金流下降;四是未及时披露回购股份事项。 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敬光等四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浙江监管局还查明,王敬光等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
鉴于上述违法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浙江监管局拟决定:对王敬光等人作出吊销相关证照的行政处罚;对吴国良等三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钱晓玲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于2022年8月19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存在下列问题:
(一) 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估值方法及结果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要求董事会解释理由和依据不符合要求;
(二) 公司存在大额应计未达账项,涉及金额2.9亿元,其中,其他应付款项2.8亿元、应交税费960万元,上述款项的核算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公司未提供上述应计项目存在的合理原因以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的相关证据;
(三) 公司报告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经评估,存在减值迹象,初步判断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461.4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表示“无法表示意见”的意见类型; 但公司未能就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的跌价准备是否准确完整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