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定义股份代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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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股份代持,也叫股权代持,是证券市场实践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因为中国股市是先有公司再有股票的,因此会有原股东和上市公司,而新股东一般指通过认购新股方式进行投资的人。由于资金实力、人脉资源、信息了解等方面的差异,一个企业一般会存在多个股东,其中部分股东可能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管理,而是由其他人代为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以他人名义持有自己股份的现象,即所谓“隐名持股”或“委托持股”,其中的“托”就是受托人(代持股人),“被托”就是你——实际投资者(隐名股东)。你与代持股人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公司法》中并没有规定禁止隐名股东的存在,只是第3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股东名册上虽然只记载了显名股东的名字,但实际上真正出资的却是隐名股东。法律上也承认其股东资格。 而关于如何操作等问题,各地方也都有相关的规定出台(比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有《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一般情况下,股份代持会因以下原因而产生:

1、为规避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例如,出于对注册资本实缴制的考虑,一些设立时的股东可能并未实际出资,或是仅仅履行了出资义务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此时若想将股份转手倒卖(如为了IPO而找的承销商),则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于是就会找个人(一般是熟人)挂名,由该人充当工商登记的股东,实际出资的股东在该名股东的背后进行操作。

2、为规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认定为违反特定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有些企业设立的股东一开始并无充分设立公司的考虑,只是为了实现某项目的经营目的,因而设置了一个临时性的股东,等项目结束后再解散公司。而在项目过程中,该股东可能会成为其实际控制人(虽不是股东),此时如果项目出现亏损,债权人就有可能要求该股东承担责任,那么原来的股东就会出面,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该股东,形成所谓的“股随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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