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可以归还债券吗?
企业债的兑付责任由发行主体来承担,也就是说该笔债务最终是由企业来承担的。 其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中关于“同业投资”业务的相关规定,银行通过信托公司购买的信托产品属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范畴,其收益和风险应对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时,根据《关于做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规范发展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的规定,无论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产生的债务都属于政府债务。上述两种融资方式所产生的债务均属于政府和企业共同融资的行为,并不存在政府以企业的名义融资的情形,因此也不存在政府为企业提供担保的事情。
政府和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两者之间只存在委托代理的关系。虽然政府是企业最大的客户,但双方之间不存在必须签订借款合同的法律义务,更不存在必须约定利率、期限等内容的强制性要求。在现实中出现的有些地区政府对企业所负的负债没有明确合同约定的情况也是正常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违反合同的范畴。
最后,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如果政府对公司的负债是真实存在的,即使没有任何协议或者合同,也应该计入政府的资产负责表中,并据此确认相应的费用或支出。 如果政府确实存在欠钱不还的情况,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政府执行还款义务,如果因政府没钱而致使你的权益受损,你可以申请变更执行对象,即追加该笔款项的实际出资人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