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呆账可以坐飞机吗?
做过银行催收的,来答一波… 先讲结果: 客户因拖欠光大信用卡逾期80万被起诉后,在银行眼里成为黑名单客户(内部定义为次级类客户)。 此后,客户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已显示5年,即2014年开始呈现。 然而,客户到航空公司官网购买机票时,却被告知不能买,原因是存在“较大金额还款风险”!!!
后来经协商,客户最终买到票,航空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考虑到客户欠款较大,为了控制风险,故此限制客户的出行。 (●´ー`●)~。ヽ゚≧▽≦ヽ゚)
以下正题: 客户是江苏人,在厦门做生意。2013年底,因经营周转不灵,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申请办理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业务,申请额度70万元,分36期归还。
当时,光大银行总行与兴业银行总行联合发布的银发〔2012〕93号文中明确说明:持卡人出现合同约定的逾期30天以上,银行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持卡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及未到期透支款项。 客户首次刷卡消费是在2011年,此前卡状态一直正常。发生逾期后,2014年初,光大银行通过信函方式通知客户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期间,银行的催收人员也多次拨打客户电话催促还款。 由于资金断裂,客户未能按约还款,尚欠本金7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4年8月,光大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欠借款本息以及律师费损失等共计120余万元。 庭审中,双方对于银行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综上,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案件以生效判决结案。 在银行看来,本案债务人还款意愿差,且缺乏可供执行财产,符合“次级类客户”的定义;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裁判文书原则上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除法律明确规定不予上网公布的以外。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则由最高法统一归集至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进行展示,供各方执行联动使用。
由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作为“次级类客户”的债务人依然能够正常购买机票,乘坐交通工具,实现其自由出行的目的。 而随着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和深度开发,未来的监管一定会更加高效、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