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股份没股权怎么办?
所谓“有份没权”,在法律上叫股权“形名分离”,是一种比较普遍、复杂而又容易导致公司内讧的股权形态。
“有份没权”,主要体现在隐名投资、股权代持等情形下,如果处理不好,常常会引发纠纷。
【有份没权如何处理】
有份没权是指实际出资人有股份但没有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因此在公司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时存在困难,甚至遭到否定和拒绝,为此经常引发纠纷。
实际出资人有股份没权利,往往是出于隐名投资,维护公司人和、避免纠纷等目的而使股权形式与名义相分离,而引发纠纷的原因,通常有三个方面:一是实际出资人的投资行为被否定,不能行使和享有权利;二是代持人(挂名股东)侵占实际投资人的财物,在公司经营或分配时不予兑现权利;三是代持人违反诚信义务对公司的债权或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作了违背隐名约定的处置,给实际投资人造成权益损害。
对于上述问题,首先要分清具体是哪一方面的原因,然后予以具体的处理:
一是如果实际出资人的投资行为是出于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或默认,被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和依法记载于公司章程、且经工商登记,那么即使没有行使股东权利,出资即应得到确认,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取得、行使和享有股东权利。
二是如果投资行为遭公司其他股东反对,公司账册中无对相应出资的记载或记载不明,那么实际出资人必须在主张权利的时候证明其投资行为获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或默认。这种证明的证据可以是隐名投资协议、其他股东声明、证人证词甚至包括在公司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如果证明了,则可以确认其股东地位并依法行使和享有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如果不能证明,则可依据《合同法》追究代持股权人的违约或赔偿等责任,包括终止隐名投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