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银行业机构多少家?
中国银行业市场准入管理法规体系,经过近10年的建设,已初步形成。市场准入管理工作以法规为准绳,以制度为手段,充分发挥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质量、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和防范区域风险、系统风险及整个金融业风险的作用,有效促进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机构布局和法人公司治理结构。10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6800多家,吸收和化解风险机构2200多家,批准设立外资金融机构(含其分支机构)257家。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各类银行业机构79000多家,其中,大型商业银行1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0家,城市商业银行近120家,农村信用社21000家,其他国有商业银行1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含其分、支行)132家,农村和非县所在地城市(含县城)设立的集体、股份制、国有、联办、独资、民营、私营等各种经济形式的城乡信用社、合作银行、合作基金会、农业发展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11000多家,村镇和社区设立的各种农村性质的“农金会”、农金站、农金社、贷款部、结算中心、农银站、乡村银行、侨汇社、代办站、代回行、代办点等草根金融19000多家,非县所在地城市和县城(含县城)设立的城市信用社、城市合作银行等3000家和城乡的各种储蓄所、代办站、代办点等分支机构近34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