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转资产负债是什么?
划转资产负债是指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成建制或者按业务部分分立或者合并时所发生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债务的变动。
发生划转资产负债时,要区别不同情况,做好清查核实,并按规定分别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定。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调整有关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以及相应报批的预算,并按国家规定的核资办法办理。没有经过批准或者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准擅自调整有关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和报批预算等。
划转资产负债的记账方法,分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本单位整建制或者按业务部分分立后两个单位的财务仍然分别独立进行核算的,则发生应转移的资产、负债时都应通过“待冲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以及有关负债科目核算。如果本单位分出部分与留下的部分合并成为一个单位(新的单位)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则对分出部分的财产、债权和债务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只在编制新的会计报表时,将分出部分的财产、债权和债务合并在新的会计报表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