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哪些计入固定资产?
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管道,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发生的造价计入固定资产;在未办理正式竣工决算之前,其预算造价与实际造价的差异以及因大修理工程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可先作调整,待批准竣工决算后再作调整。
管道及其设备、房屋的改建、扩建、修理中以旧换新的零配件等,其价值不增加固定资产。
应由受益单位负担的改、扩、建管道中管线以外部分的工程投资,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应在“在建工程待核销投资”科目核算。
报废、拆除、非常损失造成的管道及设备损失和管道大修理支出,不减少输油气管道的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