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下市如何索赔?
2014年8月,ST成城因严重资不抵债、持续亏损并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向北京三中院申请破产清算。经法院裁定,启动破产程序。后经查明,ST成城账面巨额资产不实,实际已无具备价值的资产。2016年3月,北京三中院裁定终结ST成城破产程序,宣告ST成城破产。
2017年5月,上海一中院对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博公司”)、李兆会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海博公司在担任ST成城董事长期间,存在伪造财务账簿以及编造书面材料的行为,导致ST成城的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并因此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兆会是海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对上述付款义务中未清偿部分承担四倍的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系全国首例特殊类型公司(ST类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在大连证监会对大显集团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大显集团隐瞒了募集资金被违规占用的事实,致使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利润总额9.93亿元,占当年净利润的115%。 2017年1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大显集团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的损失共计127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