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土地增值税还收吗?
1、2016年5月1日起,转让住房不再征收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2016年2月29日以前,企业购置的房产用于经营可以抵扣的房产税可以退还,但最高不退所得税。(现在不得抵了) 3、上海从2014年开始试点土地增值税清算,要求所有项目竣工后都要做土地增值税清算,目前应该是全部清算了,没有清算的土地要补交土地增值税。
4、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十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确认问题 通知规定,“纳税人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或抵押贷款手续时,其销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后的盈利部分”,应确认为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
一、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因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而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要按其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购房价款后的增值额计征土地增值税。
二、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对个人未超过使用年限(普通住房为5年、非普通住房为5年)对外销售住房的,按其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增值额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财税[2006]21号文件中所说的“增值额”为转让收入(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房管部门公布的同类房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减去房屋发票所载金额(有发票,无购房契税凭证的,可不扣契税款)后的差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其财政部令[第5号]决定修订内容和国税发[2005]82号文、国税发[2006]141号文件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