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废钢可以出口吗?
首先,从国内方面看: 根据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正式印发的《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8号)第二点第3小点“加快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中明确指出“鼓励境外有色金属资源开发。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海外有色金属勘查开采,依法有序进口冶炼加工所需的铁矿石、锰矿石、铬矿石等原料。”
由上述文件可知,国家是支持包括废钢在内的有色金属资源的进口,但前提是必须“依法”进行。 由于各国对废钢铁的进口政策不尽相同,因此企业在进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要注意所进口的废钢铁不能属于限制进口的品类;
第二,要取得进口许可证;
第三,要确保进口来源合法,即通过正规交易所进行交易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四,要满足各口岸相关的检验检疫要求;
第五,需要做好进口后的报关报检工作以及相应的税务筹划。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对外贸企业从事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取得的收入,按3%征收率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部分货物实施免税或零关税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六)自产自用的下列应税消费品:
(二)用作废塑料生产塑料制品。 所以企业如果利用国外进口的废钢铁来生产加工成可卖的产品是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优惠政策只限于企业“自用”的范围,如用于销售则不得享受该政策。
其次,从中方角度看: 目前我国允许废钢出口的国家只有日本一个,而且出口流程十分复杂。根据目前的操作方式,一般是由国内有进出口权限的公司先进口废钢,然后再转手倒卖给日本客户,日本客户再将废钢提炼加工成钢筋等建筑结构用钢材。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钢铁生产和消费国,钢材品种齐全,产量巨大,不管是用来冶炼还是作为废料,都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然而,对于像日本这样的钢铁净出口国来说,从中国进口废钢却颇受非议。
以2015年中国向日本出口废钢为例,当时仅山东一省就向日本出口了价值近30亿元的废钢,占当年全国废钢出口总额的1/3左右。这些出口至日本的废钢,多是包含锌、镍、锡等金属特性的熔炼渣,而日本则是将这些废钢提炼后用作钢铁生产的再生原料。虽然我国禁止含铅、镉、铋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冶炼渣直接堆弃或者作为材料的再利用,但对于含有此类重金属的熔炼渣却没有明文禁止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