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税那么高?
因为中国的所得税是分类征税的,不是合并征收的。所以税收负担不能简单地用税率和收入比来计算(比如美国采用综合计算的方式,整体税负虽然低但边际税率非常高),而是要看不同项目的税率水平和纳税人实际交纳税款中的项目构成情况。
以2018年为例,中国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的首档税额为3500*10%-210=1490元,二档税额为(13500-6万元)*10%-210= 1570元;三档税额为6万元的10%=6000元。也就是说月薪在1.35万元以下的工薪阶层,只要缴纳1490元的税款就能得到一笔工资,而月薪在6万元以上的则要多缴纳6000元的税款才能拿到这个数目的工资。这种分级计税的方式对于中低收入群体是比较有利的,可以让他们不用交太多的税也能获得相对较高的收入。
在中国现行法律里,对个人所得税收的规定是“先征、再退”的政策——即企业在发放给个人的工资中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之后,税务部门会对企业所缴纳的税款进行审核,如果符合税法规定的,则予以退税,这部分退税称之为“年度汇算清缴”。
从企业层面来讲,其实并没有多交什么所得税,只是替国家代为监管了职工的收入而已。当然,企业代管的这笔钱要交给国家的话,也得有个说法,毕竟这些钱可不是企业自己赚的。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税收奖励。 也就是对新政策实施的鼓励。当然,这项奖励并不是无条件的。根据规定,单位的这笔税款必须是在申报期限内且如实申报后才会进行退税。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单位进行处罚。
个税法草案一审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有人建议维持现在的税率为好,也有人建议进一步降低。还有人建议适当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比如上调至1万元。个税按照所得高低设定不同级距的税率,因此当税率下降时,适用高税率的人受益较多,而低收入者受益较少。
草案一审稿还提出了综合征收、优化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等多项个税改革举措。综合各种意见建议,可以看出,个税改革要处理好纳税人的减税获得感、政府的财政承受能力、税收的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之间的关系。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改是减少居民税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的重要改革举措,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综合来看,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定为45%,是兼顾国情与国际竞争后作出的安排。
一方面,我国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均衡,个人收入总体不高。另一方面,与其他金砖国家相比,45%的个税率并不高。印度和巴西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分别为33.99%和27.5%。金砖五国中,个税最高边际税率最高的国家是俄罗斯,达13%。如果和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则处于中低档水平。
个税改革还面临着促进税收增长和促进分配公平之间的权衡,也必须考虑与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国际竞争力。目前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个税税率都要低于大陆地区,香港17%的最高税率仍能吸引大量高收入者。从这个角度看,45%的个税顶格税率在大陆地区已属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