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地方债券吗?
简单地说,地方政府债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发行的政府债(简称“地方债”),另一部分是由企业发行的债券(包括融资平台公司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作为担保方的企业债券等)。2015年3月份之前,只有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市政府或者县政府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发行债券,也就是一般所称的地方政府债;此后,除个别试点地区外,地方政府的下属机构以及融资平台公司都可以作为发债主体进行融资了,这部分债券可以看成是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也可以称作融资平台债。 目前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实行的是分档划分、预算管控的体制。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18年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9万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4.4万亿元,专项债务余额4.47万亿元 。
从区域分布看,东部地区一般债务余额为6.71万元,占全部一般债务的46.5%,中部地区一般债务余额4.82亿元,占全部一般债务的33.6%,西部地区一般债务余额2.78亿元,占全部一般债务的19.9%。 从层级划分看,省级政府的债务余额为10.38亿元,市县级政府的债务余额为8.52亿元。也就是说,大多数情况下,省政府和省会城市的财政是有足够的财力偿还到期债券本息的;但如果涉及地市或县乡镇级财政的债券,则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目前,地方政府债券主要采取的是记账式国债的承销方式,由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发行,采用比例招标的方式,即按照投标金额与标的额度之比,确定各中标人的发行数量。
对于个人投资者来说,目前参与地方政府债券的认购有两种选择,一种是购买以国债为主的中金国泰理财产品,另一种是在银行柜台直接申购。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后新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其利息收入已经纳入到个人所得税的法眼范围,个人投资者在买卖地方政府债券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