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亏损裁谁?
企业是向利益相关者负责任的,首先考虑的是对债权人负责任(还债),然后是对员工负责任(发工资、交社保等)。最后才是对股东负责(不亏钱)。所以公司破产时,首先是担保的公司财产要用来清偿债务;其次才是用于清偿员工工资和保险费用、税务、罚款等;最后才考虑股东的投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管理人执行破产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人民法院裁定宣告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三)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