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哪几类?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0%以上,从业人员超过3亿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超过了60%;同时,70%以上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5%的就业机会是由中小企业提供的。 发展中小企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经济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那什么样的企业属于中小企业呢? 根据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中小企业通常是指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者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生产经营主体。
实践中,大多数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认定都采用了这个标准。但是,有的地区为了激励创新创业,会将初创企业也列入中小企业的范畴,例如浙江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微三种类型,其中小微型企业的标准即为职工人数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等。
根据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和投资特点来看,不同的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比如,银行一般将客户分为个人和企业两大部分,而企业又进一步被分为大型法人客户(简称大客户)和中小型企业客户(简称小企业客户)。这里所说的中小企业,主要是从社会经济生活的视角来理解的,即一般所说的中小微型企业。
从银行业的角度来说,按照贷款对象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大型企业、中小企业两个客户群。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商业银行所讲的“中小企业”概念,主要是指在企业规模上的细分,将其与大型企业相比较而言的,是以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为主体,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当然,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强,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有些中小企业会通过并购等方式壮大自己,从而改变自身在规模上的属性特征,这时它就不再是中小企业了。 从税收角度来看,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小型企业,以及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不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和新办企业,均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100万元是划分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的税收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