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属于国资委吗?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其职责之一就包含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职能。 但这里所谓的“监管”是有层次的。 一是宏观上的监管,主要是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指导企业改革与发展;二是财务和业绩的监管,主要是监督重大投资决策、资产重组等活动是否合规合法并有效履行报告程序,关注企业资产负债水平和利润实现情况;三是对企业高层的管理者进行任免、考核等。
而关于具体的企业经营,是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总经理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实施的,政府并不直接干预。从这一点上说,国资委不是直管企业,也不是国企的真正所有者代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国企更大的自主权。不过,作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职能部门,国资委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都有监管的职责。
对于国资监管的重点——中央企业,国资委有具体的监管职责划分。 除上述一般性的监督职责外,在特殊情况下,国资委有权直接干预央企的经营活动,比如当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危机时、出现严重亏损时或者可能破产时等等。但这种特殊干预是有限的且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对于地方国企,省、市级政府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地国资部门也有相应的监管权力。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许多央企同时受到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的监管,但根据权责一致的原则,对于这些企业的日常管理,还是由国资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