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有贪官吗?
之前答过了,不小心点错了删除
我来具体说说这个事 首先,这个房子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如果是国有的,那么应该按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也就是至少给一套同地段面积类似的房子,外加补偿款(这是最低要求)。 如果这个房子是集体的土地上建的,那就比较复杂了,可能需要对房屋的价值以及宅基地的使用寿命等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协商处理。但不管怎么处理,补偿肯定不能低于同等条件的人,不然就容易激化矛盾。 我就奇怪了,这房子到底是多大的价值才会让一个公务员去贪污,要是200万我信,可是1600万!!!真不知道说啥了,这已经不是贪不贪的问题了,这是蠢到极点。
当然,有人会问这个公务员是不是被人胁迫,或者这个房本不是他本人的名字,是他老婆或者是别人的,那好,我们来想想,一个堂堂国家干部会被胁迫?别人会主动给他钱让他去犯罪?这种低级的手法,骗谁啊,真的是智商捉鸡。再一个,房产证的名字,这个简单,去找原房主,让原房主把名字改成自己的呗。现在的问题是,原房主可能都不知道这事。。。
所以,这个官员必然是知情的,而且是主动犯罪的,毕竟被胁迫的人很多都选择不报案,而这个人选择了先报案在承认,显然并不是被动接受,因为如果他是被动的,那么一开始就不必报案。 所以说,这是一个典型的明知故犯,自投罗网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