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专户产品由谁监管?

扈洪明扈洪明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对于您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58条规定, 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发起、设立和管理私募投资基金; 信托公司可以发起、设立和管理基金管理人(也就是您说的基金公司)。 所以从法律上讲,信托公司是可以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的,也可以自行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作为基金的运作机构。 但现实中信托公司更多是发挥资金募集的功能,即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并交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这时候信托公司与基金管理人之间是一种委托投资关系,二者相互信任、各自分工,共同完成对基金的决策、投资及监管等工作。 至于说在投资的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原则上是由基金财产承担,但信托公司在投资后拥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违反契约约定等损害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发生,信托公司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对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因为目前我国的信托行业实行的是牌照制度,也就是说只有取得信托业从业资格的人才能从事信托业务,而基金行业的从业资格认定归中国证监会负责。所以一般情况下没有取得信托行业从业资格证的人是不能直接从事信托业务的,即使是同一家金融机构内的不同部门。当然不排除有些金融机构内部的控制不力,导致人员违规操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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