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怎么设立?
2015年,财政部发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制度框架和流程要求;2016年起,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对政府投资基金的支持力度。
目前,我国已建立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及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政府投资基金多层级架构。其中,作为主要出资人的中央财政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委托方式将资金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管理。 那么,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如何有效引导资金流向、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作用呢?
首先,科学决策是关键。 开展可行性研究,从区域发展状况与规划、项目收益与风险分析等方面入手,确保政府投资基金的项目来源可靠、风险可控、效益可观。同时,注重与产业基金等多元化投资渠道的结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增值。
其次,完善制度是保障。 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能划分,做到权责清晰、互相制约;加强外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在项目遴选、投资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方协作的投融资新模式。
优化环境是基础。 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立法进程,为政府投资基金提供法律保障;创新监管体系,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完善全过程、全方位的风险防控体系;加大税收扶持力度,适当减免税收,鼓励创业企业融资,降低创业者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