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国内目前设立了三种类型的私募基金,分别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并购投资基金,分别对应着创业创新企业、非上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上市公司(尤其是落后产能企业)进行投融资服务。这三种类型基金的设立流程基本一致。
一、设立条件 申请设立私募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5亿元的创业投资基金;或者规模不小于20亿元的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规模在30亿元(含30亿元)以上的并购投资基金。单个创业投资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且须全部投资于初创期(成立后至C轮前期)或成长期创新创业企业。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合伙协议)。主要股东(合伙人)应具备合理的资金来源结构,不属单一政府资金或社会公益基金。
(三)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制度、人员机构设置及岗位责任制度。
(四)有完成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备案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上述材料齐备并且符合要求的,受理机关当场核发登记手续,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并颁发营业执照。 四、监管要求 登记后的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经营活动,防范利益冲突。
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对合伙型私募投资基金实施日常监控和检查,以发现和纠正其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督促整改;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的会员,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