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基金有哪几种?
1、银行代理的公募基金(可以理解为代销,不是自营) 根据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按照客户和银行的定位分为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同业部等,每个部门都可以办理托管业务,但只能委托一家基金公司进行托管。 按照这个标准我们可以把银行分成个人银行类(即个人银行部经营的业务)、公司银行类(即公司银行部经营的业务)和同业银行类(即同业部经营的业务)。
由于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目前只审批设立了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就是大家熟悉的“华夏基金”),所以从1998年到2004年期间,我国只有一家基金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业务由某家商业银行托管。如某家银行同时代理多家基金公司产品,则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 而到了2003年底和2004年初,为了推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先后批准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华商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至此,国内基金行业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为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包括基金托管在内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收费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该《办法》,未来随着金融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可能会进一步下调手续费率,这实际上有利于投资者购买基金。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办法》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必须提供基金托管等7项基本理财服务项目,但对这些业务的收费却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动情况决定是否收取相应的费用。
在2006年之前,我国的基金托管业务一直是由各家商业银行分别办理,这种银行托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因为各家银行的托管费收入主要来自于所托管基金的资产净值增长,因此有动力帮助所托管的基金扩大规模;其次,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管标准,各家银行在具体的托管业务上存在着千差万别的情况,影响了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自2005年起,证监会开始推行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制度,要求未经核准者不得开展基金托管业务。2007年,银监会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了对基金托管人的监管体系。
目前,符合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都被纳入到基金托管资格的申请主体行列,包括银行、券商、信托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对于具有准经营性特征且兼具银行、券商双重背景的机构,如中信、中金等,是否具备基金托管资格尚存在一定争议。
经过几年的发展和规范,现有的基金托管人队伍已发展为以商业银行为主,其他机构共同参加的格局。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持有基金托管牌照的机构共计57家。其中,商业银行30家,占5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10家,占17.5%;证券公司14家,占24.6%;其他机构3家,占5.3%。
2、银行自营的公募基金 所谓银行自营的公开募集基金,是指银行作为基金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之一,在严格自律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投资于不同类型的公募基金,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实现资产稳定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