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基金合法吗?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确实是不合法的(目前)。 根据《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代为经营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现行信托制度只允许“财产权的转移”,并不涉及资金的管理权限的转移。而私募基金这种通过公司形式的资产管理机构,其实际上掌握了对财产的经营权力,与信托制度的精神是相悖的。 所以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国内成立的所谓私募基金实际上都是违法的。 但……现实永远比理论丰富。
既然现有法律不允许,那就另起炉灶搞一套新的规则出来好了。这就是私募行业的另一种常见形态——“打着资管旗号的私募产品”。这类产品通常以公募基金为标的,借助公募基金作为载体实现私募基金的目的——通过组合投资、分散风险进而追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如果仅仅如此,那也不过是一种打法律的擦边球的行为而已,谈不上合法。但这一类基金往往还能做到合规性,原因就在于其募集流程基本符合公募基金的运作要求,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也不存在重大瑕疵;而且最终投资于股票及证券市场,本质上与公募基金并无不同。 当然,这里也要提醒的是,虽然这一类“打着资管旗号的私募产品”能实现部分私募目的,但不意味着这类产品的运营就完全合法。如果涉及非法集资,同样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所以,要合法地发一个这样的产品其实还是有门槛的,不是随便什么企业都能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