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基金有什么规定?
基金有封闭期和开放期之分,封闭期的基金只能在基金公司规定的日期才能进行交易; 开放期的基金可以在交易日任意买卖; 通常基金在成立后会有一个封闭期(一般是3个月),封闭期间不能进行申购和赎回操作; 部分基金会在设立封闭期后,再进行一段时间或数年的托管,称为“基金运作期”,在此期间同样不开通申购、赎回业务,但一般会有自动顺延的效果。 当然也有极少数的基金没有封闭期或者运作期,此类基金上市之后可以随时通过买入/卖出获得基金份额,或者随时通过赎回得到资金。
目前市场上大部分新基金的封闭期限是三个月,部分基金募集期满后不会立即上市交易,而是先有一段非交易的运行周期,这段时期称之为“基金建仓期”,通常在1个月内。 虽然基金有封闭期,但是封闭期并非一成不变,按照合同规定,当基金规模达到一定指标时,可以触发开放期,届时即可赎回基金。 对于投资者来说,最关心的是开放期何时开始,何时结束。
一般情况下,基金合同中会约定基金封闭期为1年或2年,那么第1年年末或第2年年末就会启动开放期。具体的时间点以基金公布的为准。 不过我们也观察到不少新基金在发行之初就设置好了“开放窗口”,比如某只基金在发售之日起第6个月或12个月的某一交易日,将开启“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及基金份额转让”功能,允许个人和机构投资者自由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