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怎么跑路?
首先,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来看,还没有哪部法律明确将“私募”作为法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类型加以规定,因此严格来说,我国的“私募”并没有法律层面的定义。 根据2013年8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的均摘自该法),基金资产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中的基金;其中,证券投资基金分为主公募基金和指数基金;而基金中基金则是指通过委托管理、托管等专业资产管理机构,运用受托财产进行投资运作,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基金。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私募”的概念与通常人们理解的私人银行、财富管理行业的“私募”概念是不同的。后者是狭义的,特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而在本文中探讨的“私募”则是广义的,除包涵了上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之外,还包括其它种类的私募投资基金,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
其次,从监管的角度来看,根据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所有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的机构都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并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或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活动。 据此,要判断一家机构是否属于“私募”范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察其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如果是一家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那么其注册地、办公地以及人员都要符合相关的规范要求;否则就属于非法开展基金中介业务,相关交易很可能就是违法甚至犯罪行为。
最后,从合规的角度来看,任何基金的募集程序都要遵循“募资--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后管理维护--退出清偿”这一基本流程。如果一家机构在没有合格投资者的情况下私自募集资金或者虽然设立了基金产品但无合理理由逾期清算,就很有可能存在违规甚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