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基金要做审计吗?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与运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募集程序合法、信息披露可靠、监管制度完善。任何涉及基金的发起、结构安排、设立登记、募集资金、投资运作、管理人员薪津、费用支出等事宜都应当进行依法合规性审阅或尽职调查,并根据出具的报告、意见书或者草拟的文件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 无论是合伙企业类基金还是公司制基金,都需要做审计工作。
1.清算审计 基金清算是指基金到期终止,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按照清算对象划分,可分为基金资产清算和基金会计报表清算;按是否有事先约定的赎回事项,可分为强制清算与自愿清算。 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是每月做一次财务预算,每季度做一次财务报告,每年做一次审计报告。当基金到期时,需要对基金进行清算,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日常审计 除正常清算外,基金的日常运营也需要接受专业审计机构的监督。这主要是通过年报的编制和审计实现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合同期满后才能终止。在基金合同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投资运作机制,制订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标准,保证投资的效益,降低投资的风险。
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法》中明确了基金受托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活动包括:编造虚假的中介服务信息,误导投资者;对发生的重大风险事件不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关应急措施;伪造、篡改财务会计报告;其他违法违规或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如果有上述行为,将由国务院证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吊销许可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