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高管可以兼职吗?
谢邀 之前答过了,看到有人引用,就放在这里吧 这是不合规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人不得从事任何可能与公平竞争原则相违背的活动;应当制定和实施适合于本机构的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处置方案。 虽然法规未具体规定“公平、公正”的含义,但考虑到基金行业的特殊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客观、公允地反映市场状况并确保各客户之间的利益平衡,因此“公平、公正”应理解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同一客户之间买卖证券的价格应该一致,否则会对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害,也违反了信托原则;
(二)基金管理人在提供投资服务时,对待所有客户均应一视同仁,不能因其与某客户之间的特殊关系(如客户的资金量大小)而有所偏倚。 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基金公司应对其开展的各项业务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程序和控制措施。
从上述法律规范可以看出,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在交易过程中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基金公司而言,除需通过制度设计和流程管理来实现上述原则外,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是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的基金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业监管主要依赖自律机制。但从国内外基金的实践来看,完善的制度设计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制度的建设与改革应在规范行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