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能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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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划拨地”,是指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提供给使用人的土地。 由于这种形式没有产生相应的成本支出,在确定其使用权的转移价格时,就不得不考虑该项资产的未来收益。基于此,《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只有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才能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规定了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作为纳税主体的土地使用者有权根据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申报交纳相应税款。

2、从你的问题来看,你应该想知道的是划拨用地是否应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对此,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中明确规定,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地方政府违法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或者违反批准权限和程序审批征地引起纠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得到部分或者全部补偿的,可以依法重新确认产权归属或要求返还补偿款;对未经合法程序办理征用手续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依法承担责任。虽然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用地不用支付土地出让金,但若发生纠纷,法律是支持收回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的。

3、如果你不想放弃该块土地的使用权,最好与土地所有权人——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并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出让金或其他费用后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必须依法收回土地,并予以公告,让你限期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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