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高利贷合法吗?
不合法,但是比中国合乎情理一点的是,美国的放贷人一般不用暴力逼债或者骚扰债务人及其家属;中国的放贷人可就没那么儒雅了 。
首先说一下美国法律是如何定义“高利贷”的——利率高于法定最高上限2倍以上的贷款就是“高利贷”(其实这个定义很宽泛,凡是借贷的利率超过2%的都算“高利贷”)。
任何贷款的利息都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成本(cost),也就是资金的时间价值(比如你贷款10万用于经营,年利息6%意味着你每年多支付3000元的利息,其中1845元是支付银行的贷款手续费即成本,而剩下的1155元才是银行赚取的收益),另外一部分是利润(profit),就是你贷款后获得的收益。如果贷款的利息全部或大部分是利润的话那就是高利贷了!因为银行放贷的目的就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只要你的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银行就有利可图。所以在中国,你存定期获得利息是合法的,但若贷款的利率高于存款利率那就是非法的高利放贷了。而在美国则完全相反,如果你贷款的利率低于存款利率那是高利贷!为什么呢?因为美联储的职能不是放贷,而是管理货币流通和利率,所以在美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可以任意定的,只要在监管机构的许可范围内。也就是说你在美国若借到1分钱利率(一年5%的利息)以下的钱那肯定是高利贷!
其次,即使同一借款人,在不同的时期融资,利率也可能天差地别。这主要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取决于很多因素,除了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外,还包括市场供求、信用风险、流动性偏好、税收政策等等,从而使得不同出借人之间、不同时期借贷之间的利率差别巨大。比如同样是美国企业,同一时期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高的可以获得较低利率,而信用等级低的则必须支付较高利率甚至被拒绝授信。而对于个人而言也是如此,不同的人借款同等金额同样期限,因为个人的资信状况不一样,利率也会有所差异。当然对于债务人来说,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借贷利率远远大于其他借款人同样的借贷项目。 最后想说说为什么美国法律禁止高利贷而我国却不禁止。这是由两国国情决定的。第一是因为美国不存在“民间借贷”这一行业,所有的信贷都是银行做的,所以禁止高利贷就等于禁止金融机构向债务人收取过高利息;第二是由于历史上美国多次发生的金融机构因放贷过多导致破产,从而引发金融危机(第一次金融危机发生在19世纪末,当时由于放贷过度,多家银行倒闭,纽约市几乎面临破产),所以美国人民深刻认识到放贷并不是什么好事,应该严加管制。而中国则是另一番景象,一方面民间金融非常发达,各种投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林立;另一方面政府对金融行业的监管能力严重不足,导致大量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于是,为了两全其美,既不让非法集资继续蔓延,又能照顾到民间借款者的合理诉求,国家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立法方式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并对其中的高息部分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