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款算不算收入?
新准则下,对于收入的概念和确认,在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经济利益”一词。判断一项交易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收入,需要同时考虑两个因素:
1、是否存在一个或多个合同;
2、该合同能否形成一项主营业务收人。
判断股份款的性质是收入还是资产,关键要看其是否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通常会有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证券公司实施的详细方案等,这些文件构成了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订立的合同依据,因此从形式上来讲,上市公司的回购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中所指的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
其次,分析该笔款项是否属于主营业务的收入。我们注意到,大多数企业的回购决策都是基于减少资本金的考量做出的,虽然理论上来说股票的价格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但客观上来讲,公司将这笔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率往往更高(由于股东期望的收益水平较低),换言之就是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偿还其他债务(这两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排序往往是靠前的)。
那么,企业因回购所实现的利息收入便成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而这部分收益显然不是源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而是企业融资活动期间内产生的。这种情形下的股价变动不能反映企业的盈利状况,更不能代表企业的盈利能力。所以,本例中涉及的股份款不应当确认为营业收入。 而作为资产类科目,货币资金是投资者实际收到的钱,它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等。而股利则是通过利润分配的形式支付给投资者的钱。二者有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