匹凸匹和多伦股份?
2009年7月13日,A股市场再现“老鼠仓”案例,中财交易所“华亿证券投资总监案”今日宣判。“华亿证券投资总监赵晨明利用操作权限,在中财所虚拟账户组中,擅自将大量流动资金转入中财所帐下3号股票交易信托专户,用于购买‘匹凸匹’(现‘ST冠福’)、‘多伦股份’(现‘ST猛狮’)等多只股票。”相关法院认定,自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间,赵晨明利用担任华亿证券投资总监的职务便利,利用中财所3号股票交易信托专户对外进行的股票交易,获得交易收益4668.4234万元,侵占了上述资金。2010年11月23日,赵晨明到辽宁省沈阳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而早就在2011年7月29日,辽宁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已经指出:“2009年3月24日至2010年8月3日前,赵晨明借由中财所3号证券交易资金专户,采用暗箱操作的方式,擅自将其控制的华亿证券虚拟账户中的大量资金转入中财所3号证券交易资金专户,在该证券交易资金专户内进行上海市场股票交易,获取巨额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证券交易内幕交易罪。”
但直至今天,此事才被公之于众。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鼠仓”行为有主动性和隐蔽性的特点,所以一直是比较难破的案件类型。而这种老鼠仓“罪名”认定困难的现象,也一直困扰着市场。
在具体实施上,老鼠仓有多种方式,最常见的是上市公司高管和私募机构内部人士通过“内幕消息”获取收益,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控制一定数量的账户,相互买卖股票,利用信息不对称赢得利润。
从披露信息来看,此次事件中的匹凸匹和多伦股份皆位于厦门,同属福建区域。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如此“地气”的老鼠仓却是在远离本土的辽宁被抓,背后原因耐人寻味。而在本案宣判后,是否还会有其他隐藏“老鼠仓”者面临司法介入和社会惩处,亦引发市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