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被冒用贷款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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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京一位读者发现,自己的身份证在北京银行某支行的信用账户中挂了贷款,贷了10多万。他赶到北京银行,工作人员称是有人偷用了他的身份。尽管该读者表示自己没贷过款,也没签署过贷款文书,但名义上的贷款人虽然被查出是冒用的身份,但贷款实际用途却无法还原,由于贷款时间多为几个月,10多万元就这样打了水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规定,出售、购买、租赁、使用居民身份证公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与本案类似的侵犯公民身份权案件,大多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情形引起,如在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中,未及时消除重复户口,以致于致使他人以其中一个身份名义办理了贷款等;或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贷款等业务办理中,因审核、管理不尽责,轻信他人能提供有效还款能力等理由,致使他人以该工作人员熟悉的人名义非法贷款等。

上述身份被冒用之人并非都如第一例中读者那样发现后即去向银行要求维权,多数情况下,待贷款人获取利息后,才发现自己的名义被贷款,有的贷款人甚至从未去过贷款银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那些来路不明的金钱,即使其数额巨大,也不应抱有非法占有的想法,否则,在享受巨额利息的同时,还将承担由于非法借款发生的纠纷乃至刑事责任。身份被冒用的贷款人不仅存在遭受名誉损害的可能性,而且,还因可能承担非法贷款产生的利息等责任,损失难以计算。

对贷款人而言,其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应当得到维护。那么,如何抵制信贷资金流动中的非法交易?一方面,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包括贷款目的、用途等的贷前管理,防止资金被违规挪用;另一方面,银行尤其是其分支机构,在当事人申请办理个人贷款时,应对其身份予以严格审查,甚至要求借贷双方当面办理贷款手续,避免资料传递过程中的泄露和被改签,确保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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