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是贷款吗?

冉芳菲冉芳菲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现在社会中我们熟知的贷款有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其中保证贷款是以第三人(保证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而信托贷款虽然也是第三人为贷款提供担保,但其保证人所承担的仅仅是审查委托人提供担保资料的真实性义务,并无保证调查及监督贷款的用途和偿还义务。所以,信托贷款是有别于保证贷款的一种间接贷款。

那么,信托理财能否等同于非法集资?国家对于信托企业的管控又是如何的?

2010年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应当遵循《信托法》中规定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理念,以募集资金为主要来源,以收益分配给委托人为主要目的,建立对委托人负责的信托公司经营模式。同时,必须将募集资金主要投向银行间市场、企业债券市场等与货币市场紧密相关的领域。《管理办法》还禁止信托公司借包装、宣传等方式,非法募集或者变相募集存量理财业务资产。

国家对于银信合作的要求是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信托公司必须以稳健的态度开展合作的收益权项目。对开展的收益权项目,信托公司必须履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并在合作协议中予以明确,保障项目真实、合法、合规。各信托公司要切实加强风险管控,依法合规经营,对开展的信托业务要遵循审慎经营原则,坚持专业运作,切实强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安全方面的责任。

信达资产、长城资产、东方资产等大债权银行对于开展信托合作的做法是,根据市场情况,以各分支机构的原有业务部门为基础,与信托公司进行业务联动。这些机构原有的业务部门经重新整合成立金融业务部、营销与规划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分,形成“三部制”业务架构,既满足原有业务范围,又有助于逐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同时,以信托制创新盘活不良资产,必须实现“三统一”:统一业务架构、统一风险控制、统一信息系统。而对外合作层面,三大金融机构对利用自身影响力促进信托公司发展的做法从不否认,但同时也坚持,对利用其影响力的业务,必须由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并由其自身独立运作。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对信托企业的经营模式有严格的规定,以保持其经营模式的稳健,禁止其变相非法集资,同时对其受人之托代为理钱的理念有统一的把握标准。所以,所谓高收益的信托理财虽然类似非法集资的高收益特点,其实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托理财。因为其往往欠缺专业的基金管理能力及可靠的风险控制措施。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