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股份有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一般在董事会成员中产生,其持股数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应当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认购其所应认购的股份,并应当一次缴纳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为公司的全部发行股份。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设立公司的各项文件,申请登记。
发起人的持股数额,按照其参与设立公司出资的比例确定,也就是说,有多少出资就持有多少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部分向社会募集。由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认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35%以后,方可向社会公众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