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原因?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原因一般包括如下三种:
一、股份限售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而持有人也未提出延长限售承诺申请的,该等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申请上市流通。比如,IPO时的25%的首发股份锁定期满之后,在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该25%的首发股份即可上市流通。
二、持有人在《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期限后,减持已经达到披露要求,而其减持承诺或意向也得到了承诺履约或履行的,比如,协议转让受让原非限售流通股份而成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月承诺期届满之后,只要其按规定予以了披露,之后的减持即不受限售限制。
三、持有人在承诺期限内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得到履行的,比如某上市公司高管承诺,在规定期限之后增持公司股份,此后的减持将以增持股数为上限进行减持,实际减持时没有超出上述减持承诺,因此,在履行披露义务后,剩余的股份即可申请上市流通。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程序一般应当为: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向交易所提交的申请上市流通的申请、申请表和承诺函;二是交易所开具的股份限售申请表;三是律师对解除股份限售的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和相关股东对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