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股票怎么处理?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一般由授予计划和管理细则两部分组成,本文主要介绍其中比较重要的部分-管理细则。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是上市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激励委员会(或类似名称),这个委员会可以由董事会专门设立,也可以由董事兼任的高管成立一个临时的工作小组。在制定和执行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该工作机构的主要职权如下: 1、制定、修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也须由激励委员会提议并由董事会决定。因实施股权激励所发生的会计处理需要依据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与计量,因此,财务核算归入激励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2、拟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批准。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建立相应制度来规范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流程和信息披露等事宜。 3、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行业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将考核结果向上市公司报告; 根据考核情况制定相应的解除限售安排或者行使期限。 4、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资格进行认定; 5、监督激励对象的履约情况并及时处理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当发生下列事项时,应由激励委员会提出变更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①公司出现股份发行等情况需对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②公司拟取消、终止原定股权激励计划,变更新的股权激励计划;③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
6、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调整方案的建议; 7、根据激励对象的需要提供咨询等服务。 8、其他相关职责。 公司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上述各项权能具体归属部门。 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解除等程序中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激励委员会应及时报告给董事会秘书,由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对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相关信息,公司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公平地披露,并按规定做好报备等相关工作。 上市公司可考虑在本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激励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以上各项工作,以确保股权激励计划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