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回购和深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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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制度 (1)、4%的上下限 (2)、价格涨跌幅限制 30%/50%,盘中暂停交易 (3)、单笔交易最小单位 100股,买入股票最少100股 (4)、当日买卖次数限制 无限制 (5)、委托方式 竞价交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同一价格,数量大者优先。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时间优先;同一价格,数量大者先成交。 盘后定价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为该证券当日收盘价或证券当日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对大宗交易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结果。

2、适用范围 上海交易所仅适用于A股; 深圳交易所适用于A.B股。 3、费用 交易佣金:不高于成交额的千分之五 印花税:千分之一 佣金:不足5元,按5元收取。

总结 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可能对于“做市商”这个概念比较模糊。简单地说,就是由具备条件的证券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证券在证券市场上同时向买家和卖家提供报价,并按报价向买卖双方供给证券的交易方式。

目前,上交所的主板市场以及深交所中小板市场均采用做市商机制。与询价交易方式相比,做市商机制下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具有了一定的主动性,这既有利于满足投资者灵活的投资需求,又能有效保障交易的流动性。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上交所上市的所有股票都实行了连续竞价,但并不意味着交易机制就等同于主板市场的竞价交易;而深证所所有股票都实行了盘后定价大宗交易也不意味着交易机制就等同于中小板的盘后定价大宗交易。

原因在于,无论是上交所还是深证所,目前都在推进新的交易机制,也就是优化完善现有的交易机制。以深交所为例,正在研究引入单次熔断机制,就是在交易日出现剧烈波动时,可以临时停盘,进行必要的调整,以避免进一步加剧下跌或上涨的风险。同时,深交所还计划推出限价委托,就是投资者可以在指定价格区间内,设置委托价格,让交易系统自行选择最优时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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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场实行的是“货银对付”的交收制度,也称为“逐笔交收”制度,证券支付与资金支付同时进行。

深圳市场是“净额结算(包括资金和证券)、余额包干、总体风险控制、货银对付”的结算制度,在清算价款时,同一清算期内发生的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价款可以合并计算,但在清算证券时,不同种类证券的买卖不能合并计算,也就是说,不同种类证券需“净额”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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